重庆轻轨大爷砸玻璃自救事件:你大爷永远是你大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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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29日晚上8点45分许,列车停留在袁家岗站,突然发生闪爆事故,列车瞬间停电。
工作人员抓紧时间抢修,车内乘客忍受着闷热,如此高温的重庆,大家在苦苦焦急地等待。
眼看着40分钟过去了,维修依然没有进展,这时车厢内的乘客呼吸困难,情绪焦躁,老人、小孩、孕妇等群体尤为艰难,有名乘客中暑晕倒在地。
但轻轨外面有工作人员,表示无可奈何,于是有乘客提议可以在窗户上打开一个洞保证供氧,工作人员说外面没有工具,只有车厢内有应急工具。
恰好车厢里有名工人,他拿出锤交给大爷,千钧一发之际,大爷拿起车厢内配备的安全锤,分分钟捶烂了一块玻璃,外面的清新空间流入车厢,此举赢得乘客的尖叫和掌声。
大爷砸完玻璃后不到两分钟,维修工作取得进展,轻轨工作人员把车厢门也打开了,中暑晕倒的乘客被迅速送往医院。
轻轨运行单位事后对于发生意外故障向社会道歉,同时表示会根据车玻璃损害鉴定结果看是否要求大爷赔偿。
对此,我想说两点不成熟的看法:
1:为众人破窗施救的老大爷根本无需赔偿
我不知道轻轨方面怎么有脸说出要这位大爷赔偿的话?
能把这个问题提出来,说明有人病了,而且病得不轻。
谁提出赔偿,就先把他关在无氧气的车厢里感受40分钟后,看他如何说。
安全锤本是公共运输车辆上的必备自救工具,就是用于危急情况下紧急避险逃生的。
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必须坚持一个原则,那就是人权大于物权,人身权利大于一切物质权利。
大爷的这种做法在民法上这叫紧急避险:
当时轻轨出故障已经长时间没有修复,车内严重缺氧,已经对乘客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,而且这种损害还有继续扩大的可能性,潜在隐患不可预测。
当时的车内外工作人员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乘客安全,而且在得到现场工作人员默许下,大爷敲碎玻璃的行为完全符合紧急条件的自救,依据法律规定,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。
此刻,人员的安全远比一块玻璃重要,生命永远至上。
如果大爷不砸玻璃,与其他人一样坐以待毙,最后会出现什么结果不可想象,那位中暑乘客若是出现生命危险,又该向谁去讨赔偿,人命谁又能赔得起?
此刻乘客大爷的敲碎车窗玻璃,透气自救,算是减少了乘客损伤,降低了乘、运双方之损失。
所以为众人破窗施救的大爷的行为完全不应当受到处罚与赔偿。
不过这可不是我们普通人家里的门窗玻璃,价值绝对不菲,如果让大爷赔偿的话,估计得花掉他好几个月的退休金,当然,那些住ICU几年一样的老干部,自然是不必担心的。
2:和看客相比,我更致敬大爷这样的勇敢者
在危急关头,大爷挺身而出的行为反而应该得到奖励,我向其致敬。
当时车厢里比大爷力气大的人有之,比大爷家财殷实者有之,为什么不敢站出来去捶那块影响生命安全的玻璃呢?
因为他们虽然身处其中,但也免不了看客心理,就看谁比谁更能忍耐,打死不当出头鸟,总靠别人冲锋陷阵。
所以对于闷在故障车厢里安静等待的迷茫乘客,正如他们的麻木一样,真的不必流露出特别的同情,他们只是庆幸没有发生严重的意外罢了。
他们的认知,他们的行动,他们的命运是互为因果的。
如果老人真的被要求索赔了,这些人会不会出来众筹帮帮老人,真的很难说。
有句名言,雪崩的时候,没有一片雪花觉得自己应该承担责任。
幸好那位勇敢的大爷出现在地铁里,否则那里的每一片雪花都在麻木地等待雪崩到来。
Z州7.20事件,列车长让大家在里面等着,要是早点开门或者后面破窗而出的话,不至于死很多人。
29日晚上,2号线马王场站发生闪爆。
长期以来,很多人甘愿做老实驯服的小绵羊,什么事都等指示,等援助,唯独不知道如何自力救济,如何紧急避险,如何生命第一,以致于导致在紧急事态面前乱了方寸,错失良机,那三年这方面的教训太多了。
再说车厢内配备的安全锤不是摆设,关键时刻就是用来救命的。
危险发生的第一时间,就应该毫不犹豫地采取最安全的方式避险,而非不敢越雷池半步的等待,这种等待只是一种侥幸,万一门长时间打不开怎么办?
社会的麻木是从正义不被支持开始的。
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其实就是脖子以上那个圆形的东西。
你大爷永远是你大爷!
今天就聊到这。顺便说一下:还没关注我时评热点备用号的老朋友,记得关注一下,谢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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